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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要求修正委託書制度 法界怎麼看?

  • Dec 15, 2025
  • 2 min read

Updated: Dec 16, 2025


立法院臨時提案要求財經部會研擬委託書制度的修正。知名公司法領域律師許家誠認為,遵守遊戲規則進行企業併購或取得公司經營權非常重要,不論是金融監理機關或公股銀行等股權機關,都不應干涉單一個案,以免擾亂市場秩序。



許家誠指出,經營權的角力不可能完全避免,但如果採行動主義之象徵,包括公司小股東委託行使投票權等制度,委託書徵求就是其中一環。此制度能讓散持股的小股東匯集投票力量,落實股東行動主義,以保護小股東權益。他並說明,若主管機關過度限制小股東的權利,對於台灣上市公司高達七成以上的小股東結構而言,將會抑制市場交易及衍生公司治理問題。


他認為,對公司派而言,最好的應對方式是提高董事持股比率,避免每次改選都要大量透過收購委託書才能確保公司經營權。近期各家公司治理爭議,如太電、力霸等前車之鑑,都是例子。


許家誠以光洋科發行約 6 億股為例指出,單一公司只要持有 80 萬股即可回收委託書徵求大戰。徵求最多約 1 千 8 百萬股的委託書比例,說明公司派還是有場派。若董事質押超過 40% 的股權,預計可以大幅影響臨時股東會及投票權結構。這是因為光洋科 2020 年初修正的委託書管理規則第 6 條,形同無限徵求;外資鋼鐵或光洋科第一大股東東易昇鋼鐵若進行委託書徵求,將受限於同條規定。許家誠強調,這些遊戲規則同樣適用於現任董事長馬堅勇這一方。


至於融資資金使用用途不明確、貸款用途與原申貸資格不符等議題,他表示這是銀行應於貸款前及核付後要進行的審查工作。銀行若依約收回借款或調整放款期限,都是實現契約的正當作為。他說,銀行與主管機關對於揭露及用途確認可以更加落實,但收購委託書或公司經營權相關會議應避免過度處理。


原文刊登於:2021/11/23《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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