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地位未定論 並未矮化台灣的國格
- Nov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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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Dec 16, 2025
隨著中國領導人習近平在2012年中共十八大後的講話中提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就是中華民族近代以來最偉大的夢想」,不但在2019年的「告台灣同胞書40週年」談話中,將兩岸間本無共識的「92共識」定義為一國兩制,甚至近年來更不斷傳出的「武統時間表」,從而以不排除武力統一台灣成為習近平中國夢最重要的指標。
為此,中國不但積極在南海擴張海上勢力,更強化在東海的海上控制能力,包括對釣魚台、台灣海峽及周邊海域的「非戰爭軍事行動」,即西方所謂的「海上灰區衝突」。

除了軍事實際層面的作為外,為合法化中國對於台灣的侵略行為,近年來也強化法律戰,不斷向國際社會宣傳台灣依據國際法本屬於中國的一部分,其中即有將《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國際文件當作是其關鍵主張法律理由的一部分,例如:中國於2024年9月30日致函給聯合國秘書長的公開信函中(聯合國大會文件編號:A/79/382)即提到此兩份文件,而習近平更在2025年5月7日,在俄羅斯媒體《俄羅斯報》(Rossiya)發表署名文章《以史為鑑,共創未來》裡,也以此兩份文件支持中國對於台灣的主權。
面對中國來勢洶洶的法律戰,美國國務院與AIT近日公開提及「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有以下幾層意義︰
一、 再次釐清當時《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與《舊金山和平條約》等相關國際文件對於台灣歸屬的問題
事實上,過去台灣在國民黨政權,總是喜好以「中國」代表的角度獨自來詮釋前述相關文件。然而,卻忽略作為前述相關文件參與方的解釋與看法,例如:美國國務卿約翰·福斯特·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在1951年舊金山和平會議上,將《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定性為非具條約性質、英國首相邱吉爾在1955年明確指出,「和平條約使得台灣主權問題懸而未決」等。倘若,相關參與方本就不認為該等文件有具「創造規範的意圖」,則無論依據條約法之習慣國際法或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對於條約的定義,難以稱《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乃是條約,更遑論《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條並未指定台灣和澎湖的受益國或主權歸屬方。
二、破除中國武統台灣的法理與合法化
中國近年來突然積極呼應國內一些學者有關前述相關歷史文件的看法,不外乎就是要強化及合法化中國武統台灣的侵略作為。在中國眼中,過去中國的代表即中華民國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又台灣及澎湖等二次世界大戰後因前述文件回歸中國,因此台灣等為中國的一部分,武統台灣屬內政問題,他國不可干涉。美國美國國務院的「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中國視台灣為內政的法邏輯不攻自破。從而,讓台海局勢如同台灣大學國際法姜皇池教授所言成為國際社會秩序的一部分,不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最後,很多國內的學者批評政府,並主張政府承認法律地位未定論乃是一種自我矮化的作法。然而,就國際法的角度,反而可能是強化國家屬性的一種根本作法。也就是,讓1949年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能夠建構出也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中華民國。進而,讓中國的武統行為成為對於他國的侵略行為,進而構成聯合國憲章的戰爭罪刑,哪有自我矮化國格的問題呢?
原文刊登於自由時報 2025/9/22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5184099
